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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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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打掉的孩子生下來誰撫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0 點擊數:94

衛某和李某相戀多年,后因種種原因分手。分手時,李某給衛某10萬元要她打掉肚子里的孩子,并簽協議稱此后一切事宜都和他沒關系。后衛某堅持生下孩子,但孩子身體狀況很差,她無力支撐高昂醫藥費。但李某以已經簽訂協議為由,拒絕支付任何費用。
他們雙方簽的協議有效嗎?之前已經拿了10萬元,那這個孩子的醫療費和撫養費他真的不需要再出一分錢了?如果需要他負責,那比例是多少?
法典律師事務所沈輝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根據以上規定,李某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對于孩子的花費,一般是父母每人承擔一半,如果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可到法院起訴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