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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離婚,因為財產問題分歧嚴重 2026-01-08 12:00:19 段景灝
當財產分歧嚴重時,優先選擇訴訟離婚(法院裁決),同時可嘗試專業調解作為前置程序;核心思路是先明確財產性質(個人 / 共同)、再固定證據、最后依法主張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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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2025-12-01 06:28:59 段女士
離婚有兩種法定途徑:協議離婚(民政局辦理,適用于雙方自愿且對子女、財產、債務無爭議)和訴訟離婚(法院辦理,適用于一方不同意或協商不成)。
為避債假離婚,債務照樣要共同承擔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6-03-03 點擊數:0
在社交平臺上,常能看到所謂“假離婚”避債的攻略,仿佛一紙離婚證就成了債務的“防火墻”。但法律對此早有防備,無論是真離婚還是動機不純的“假離婚”,只要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法律責任絕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解除而一筆勾銷。
首先需要明確債務的性質。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核心在于“共同”二字。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認的債務;二是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如果一方以個人名義借了錢,且金額遠超家庭日常所需,同時債權人無法證明這筆錢確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那么這類債務通常會被認定為個人債務,由負債方自己承擔。
近年來,有些夫妻為了躲避債務,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財產全部歸一方,俗稱“凈身出戶”,導致負債方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針對這種“假離婚真逃債”的行為,2025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給出了明確的規制路徑。根據該司法解釋,如果債務人通過離婚惡意轉移財產、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這意味著,即使離婚協議寫得再“干凈”,一旦被撤銷,財產就要恢復原狀,債權人依然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原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在保護債權人的同時,也兼顧了婚姻家庭的特殊性。法院在審查是否撤銷離婚協議時,并不會簡單地因為財產分割不均等就認定是逃債,還會綜合考慮子女撫養費負擔、離婚過錯等因素,避免損害未負債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更嚴重的后果在于,如果通過假離婚轉移財產的行為發生在法院判決生效后的執行階段,甚至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實務中已有不少判例,被執行人通過離婚轉移房產以逃避執行,最終被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實刑。
因此,無論是想通過離婚“甩掉”債務的負債者,還是面臨對方“凈身出戶”的債權人,都需要清楚:離婚協議只能在夫妻內部有效,不能對抗外部的債權人。如果債務是共同債務,兩人依然要連帶償還;如果一方通過離婚協議無償或低價轉移財產,債權人完全可以行使撤銷權,讓財產“歸位”。誠信是立身之本,試圖利用婚姻制度逃避債務,最終往往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