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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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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逮到“第三者”一定會獲得賠償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0 點擊數:126

在離婚案件中,大多數都強調涉及婚外情問題,很多當事人花很大心思尋找“第三者”的蹤跡,又花費很大財力、人力收集“第三者”證據,這些證據包括: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但是“抓住第三者”就能夠獲得賠償嗎?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該規定說明,并非有第三者的存在,就必然能夠獲得賠償。即使向法院提交了上述證據,也不能證明對方與他人同居的事實,法院也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花這么多精力和金錢去爭取沒有實質意義的證據,真是不劃算。所以,離婚時想在財產方面得到平衡,必須打消很多誤區:
1、逮到“第三者”,不一定將會獲得賠償
2、名下沒住房,不一定獲得補償
3、夫妻動手打架,不一定就是家庭暴力
4、“小三”的存在,不一定就會構成重婚
5、自己認為的“證據”,不一定就是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