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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nèi)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chǎn),跟你沒有關(guān)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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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chǎn)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zhì),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chǎn)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jīng)完成,個人財產(chǎn)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房產(chǎn)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拿錢給小三買車買房 法院宣判還錢給前妻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31 點擊數(shù):25

【摘要】
離婚前丈夫把家里的50多萬元拿去給第三者,離婚后前夫、妻子和第三者簽協(xié)議,第三者和前夫要返還一半的錢。然而,由于第三者遲遲沒還錢,妻子把前夫和第三者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判決前夫和第三者根據(jù)協(xié)議,賠償妻子25萬元及利息。近日,成都中院二審后維持原判。
【基本案情】
今年59歲的姜女士與72歲的蒲先生于1977年結(jié)婚,然而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蒲先生就與代女士有曖昧關(guān)系,還花了家里50多萬元,給代女士買車、買房、裝修等。2010年7月,姜女士與蒲先生訂立離婚協(xié)議,約定蒲先生在外給代女士花的50余萬元,屬雙方共同財產(chǎn),各人擁有50%。2010年8月,姜女士和代女士、蒲先生簽訂《還款協(xié)議》,代女士因購房、車等向姜女士借了25萬元,蒲先生是擔保人,約定代女士要還本息30萬元等。然而,簽訂協(xié)議后,姜女士仍沒等到代女士的還款。她將前夫和代女士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
法官認為,蒲先生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為與自己有不正當關(guān)系的代女士購車、購房等,顯然不是夫妻日常生活所需,姜女士有權(quán)在離婚時或離婚后請求蒲先生賠償損失。三方在不存在真實借款的情況下簽訂《還款協(xié)議》,實質(zhì)是姜女士同意代女士加入其與蒲先生間的債權(quán)債務(wù),與蒲先生共同履行義務(wù)。因此,這份合同是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